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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9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每年辦理2次 115年度第2次考試訂於11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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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完備師資培育生涯發展規劃,並積極回應師資培育環境的實務需求,教育部於「115年度師資培育之大學主管聯席會議」中宣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由現行的每年辦理1次調整為每年辦理2次,以縮短師資生畢業、考試、教育實習及就業之間的等待期。教育部強調,透過增加考試頻次,有效縮短師資生於畢業、考試、實習及就業間的銜接期,建立更具彈性的教師專業資格檢定機制。

教育部表示,現行教師資格考試固定於每年6月舉行,但部分師資生因修業進度於1月底即可完成學業畢業,而依現行考試期程需等待至同年6月始得參加考試。為適時引導學生加入師資培育,使有志加入老師行列者多乙次考試機會,對於前次未通過的考生,提供「半年後即可再次報考」的機會。為提供考生充足的準備時間,115年度第2次教師資格考試規劃於116年1月27日(星期三)辦理,另配合本次考試期程,針對通過本次考試的考生,教育部規劃彈性調整其後續半年教育實習期程,讓師資生儘速完成專業訓練並步入職場。

今(115)年第2次教師資格考試,具體實施日期、詳細報名簡章,預計於115年11月底正式公告於「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專屬網站(https://tqa.rcpet.edu.tw)。

2026-09-09

115年度偏遠地區學校中等學校師資教學演示能力檢測及格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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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偏遠地區學校中等學校師資教學演示能力檢測及格名單
依照旨揭簡章,本校預計於115年9月24日(四)至115年9月30日(三)核發「偏遠地區學校中等學校師資教學演示能力檢測及格證明書」,屆時將以掛號方式寄出並透過電郵通知,敬請留意郵件投遞。
 
國立中興大學115年度「偏遠地區學校中等學校師資教學演示能力檢測」招生委員會 敬上
聯絡電話:04-22840668分機974。
2026-08-26

公告本校115學年度中等教師學士後教育學分班「備取生遞補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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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 依據本校115學年度中等教師學士後教育學分班招生簡章及缺額遞補作業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校115學年度中等教師學士後教育學分班正取生及備取生遞補作業業已全部報到完成,遞補情形如下:

(一)自然科學領域生物專長(遞補至備取二)

  (二)自然科學領域物理專長(遞補至備取一)

(三)機械群及動力機械群(遞補至備取四)

 

二、其他各專長領域:均無缺額或無備取遞補。

三、本學年度招生及遞補作業至此全數結束,特此公告。

2026-08-19

115年度偏遠地區學校中等學校師資教學演示能力檢測考生現場實測流程及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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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偏遠地區學校中等學校師資
教學演示能力檢測
考生現場實測流程及注意事項
實測日期 115年8月29日(星期六)
實測時間 實測時間安排如下表
報到地點 場地一
社管大樓747室
場地二
社管大樓204室
時間 考生姓名 考生姓名
13:00~13:30 林O杰 潘O慶
13:32~14:02 劉O瑛 陳O楨
14:04~14:34 蘇O嵩 湯O怡
14:38~15:08 劉O浩 林O翰
15:10~15:40 - 蕭O元
注意事項
  • 考生須於現場實測時間開始前20分鐘到達報到地點辦理報到手續,如未於規定時間內報到, 由本校決定得否參加現場實測。
  • 考生報到時,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得以駕照、附有照片之健保卡正本代替),以備查驗身分。未攜帶前述身分證件而無法證明為考生本人者,本校得拒絕考生參加教學演示檢測,考生不得有任何異議。
  • 現場實測包含教學實測及面試。
  1. 教學實測:現場實測時,每一試場均提供下列設備:
  1. 一般教學設備:黑板、粉筆、板擦。
  2. 不提供數位設備。
  3. 教學演示時間:每位考生20分鐘。考生須依安排之檢測時間進入試場,且自進入試場即開始計時。(考生不得提前進入試場準備)
  4. 教學演示時,考生不得攜帶教具進入試場。
  1. 面試:面試時間每位考生10分鐘,由3位檢測委員針對考生教學理念、教案設計、教學方法策略及教學相關問題進行提問。
  • 每位應試者現場實測時間共計30 分鐘(包含教學實測及面試):教學實測進行17分鐘時響短鈴一聲提醒,進行20分鐘時響長鈴一聲,請立即結束。面試進行8分鐘時響短鈴一聲提醒,進行10分鐘時響長鈴一聲,請立即結束。
  • 應試過程中如有違規之情事,得比照本校「入學考試試場規範及違規處理要點」辦理。
  • 聯絡人:黃綾君助教、魏伶伃組員
(電話:04-22840668-974;04-22840668-973)
  • 交通資訊及面試地點地標圖詳見次頁。
 
2026-08-17

【重要公告】舊制師資生(先實習後檢定)參加教師資格考試過渡期最後期限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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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法規依據與說明

依教育部115年8月12日臺教師(四)字第1152602337號函及《師資培育法》第21條第2項規定: 適用舊制(於107年2月1日前已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且完成教育實習)之師資生,自《師資培育法》修正施行日起10年內(107年2月1日至117年1月31日止),得適用修正施行前之規定(免受先考試後實習之限制)。

二、 關鍵考試時間與重要提醒

  • 116年度教師資格考試日期: 116年6月13日(星期日)

     

  • 最後過渡機會: 因教師資格考試每年僅於 6 月上旬舉辦 1 次,116年6月13日之考試為10年過渡期內之最後一次機會。

  • 逾期通過之影響:

    • 倘於116年度考試仍未通過,後續仍可繼續報考參加。

    • 惟於 117年6月(含)以後始通過教師資格考試者,須依新制重新參加半年之教育實習,始得申領教師證書。

三、 相關連結與查詢

請符合舊制資格之師資生務必注意自身權益,把握116年度考試機會!

 

113-114學年度師資培育之大學社會責任實踐計畫(第1年)

更新於 2024/11 /29

113-114年度師資培育之大學社會責任實踐計畫成果報告(第1年)
計畫名稱:興大師培永續教育支持與推動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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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興大學師資培育中心

-中心教育目標-
培育具多元視野、社會關懷、良好溝通與創新能力之優秀中等學校教師
-中心課程核心能力-
課程設計與教學、班級經營與輔導、專業倫理與關懷、專業發展與創新、溝通合作與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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